2. 環境影響評價(環評)
在項目啟動前,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價。這意味著需委托具有資質的環評機構編制環評報告,評估項目對周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,并提出有效的環境保護措施。環評通過環保部門審批是獲得合法建設與運營資格的前提。
3. 產能與技術裝備
按照國家要求,廢輪胎煉油廠的年綜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2萬噸,這要求企業具備相應的規模化生產能力。同時,必須采用先進的熱裂解技術,配套高效的環保設施,如廢氣凈化、廢水循環處理和固廢無害化處置系統,確保生產過程綠色、環保。
4. 場地與選址
項目選址需符合城市規劃、土地利用規劃及環保規劃的要求,遠離居民區、水源保護區等敏感區域,確保不對周邊環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響。同時,需有足夠的空間用于設備布置、原料存儲及環保設施建設。
5. 資金與融資
從事廢輪胎煉油需要較大的初期投資,包括設備購置、廠房建設、環保設施投入及流動資金等。企業應具備充足的資金實力或有穩定的融資渠道,以支撐項目的順利建設和日常運營。
綜上所述,從事廢輪胎煉油不僅是一項技術活,更是一項涉及廣泛社會與環境責任的事業。企業必須在確保環境友好的前提下,通過技術創新和規范化管理,實現資源的高效循環利用,為推動綠色經濟貢獻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