廢輪胎煉油廠
國家發改委于2012年發布了《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》。該文件明確規定了廢輪胎綜合利用項目的準入標準,要求項目必須具備一定的規模和技術條件,以保證廢輪胎得到合理有效利用。此后,工信部又于2020年印發了《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》,進一步細化和規范了項目建設與運行管理的各項要求。這兩份文件為廢輪胎利用企業提供了明確的指導,有利于行業規范和標準化發展。
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
除此之外,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也出臺了支持性財政政策。根據兩部門2015年發布的《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》通知,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廢舊輪胎/橡膠煉油企業,可以享受70%的增值稅退稅優惠政策。這一政策大大降低了廢輪胎綜合利用項目的成本,為企業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。
財政部針對廢橡膠/輪胎煉油退稅補貼
總體來看,國家高度重視并大力支持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的發展。通過出臺明確的準入標準和規范條件,以及提供退稅等財政補貼,政府為這一重要的資源綜合利用領域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,這將必然促進我國廢輪胎回收利用水平的提高。